湖北省文物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文物局发布的规划
湖北省文物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是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文物局发布的规划。
目录
一、背景形势 
1.“十三五”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2.形势分析 
二、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 
4.发展目标 
三、构筑文物安全防护体系 
5.加强安全制度建设 
6.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7.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8.完善安全应急管理 
专栏1 构筑文物安全防护体系 
1.楚天文物平安工程 
2.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四、加强考古科研创新 
9.深化考古研究,提升科技含量 
10.做好基建考古,理顺体制机制 
11.创新文教合作,壮大考古力量 
12.规范行业管理,加大保障力度 
13.扩大对外交流,推动成果转化
专栏2 加强考古科研创新
1.长江中游文明进程研究工程 
2.考古学科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 
五、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14.夯实文物工作基础 
15.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6.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专栏3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1.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程 
2.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
3.武当山古建筑群整体保护维修工程
4.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系统建设工程 
5.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体系建设工程 
6.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 
7.湖北文物数字资源应用云平台建设工程 
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17.夯实革命文物工作基础 
18.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
19.拓展革命文物活化途径 
专栏4 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1.鄂豫皖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2.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工程 
3.革命文物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4.荆楚革命文物精品展示工程 
5.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工程 
七、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20.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 
21.提升博物馆现代化治理水平 
22.增强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 
23.加强博物馆对外交流互鉴 
专栏5 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1.荆楚博物馆特色片区建设工程 
2.湖北省博物馆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工程 
3.荆楚精品陈列展示工程 
4.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数字项目库建设工程 
八、讲好荆楚故事,让文物活起来 
24.加快文物和旅游深度融合 
25.促进文物和教育有效衔接 
26.推动文博创意产业发展 
27.推进文物科技融合创新 
28.加强文物信息共享传播 
专栏6 讲好荆楚故事 
1.湖北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工程 
2.荆楚文物全媒体传播年度精品推介工程 
3.“5G+湖北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建设工程 
九、保障措施 
29.组织保障 
30.法治保障 
31.科技保障 
32.经费保障 
33.人才保障 
专栏7 保障措施 
1.法治建设提升工程 
2.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 
全文
一、背景形势
1.“十三五”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文物是荆楚文化源远流长和生生不息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弘扬荆楚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是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中国革命的策源地,文物资源十分丰富,在全国政治、经济、文化总体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对于传承荆楚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文化旅游现代化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全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文物事业蓬勃发展,成效显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推进文物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万里茶道”成功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鄂豫皖三省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有序推进,多项文物维修、考古发掘项目、博物馆陈列展览荣获国家级大奖,南水北调文物保护整体通过国家验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全部划定公布,全国“海峡两岸考古教学交流基地”、国家智慧文博新融合产业基地暨“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基地落户湖北,投资超10亿元的湖北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竣工,全省博物馆免费接待观众1.44亿人次。文物事业为延续荆楚城乡文脉、助力脱贫攻坚、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做出积极贡献,成为新时期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
2.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起步阶段,是持续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升省域文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为拓展时空提供了新引擎,文明交流互鉴让文物迈向世界舞台中央,自然灾害、法人违法等风险挑战更为复杂,文物保护利用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但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制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各级各类文物保护状况不平衡,各地博物馆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和单位对文物保护投入不充分,文物价值研究阐释传播不充分,让文物活起来的理念和实践创新不充分,文物保护成果运用和文物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充分、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文物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仍需提升,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
二、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考古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战略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突出荆楚特色,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力度,推进省域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荆楚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构建荆楚文物事业传承发展新格局,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示要求,保护长江文物,传承长江文化、建设文化长江,做好与长江沿线省市的交流合作,加强重大项目的沟通衔接,在顶层设计上彰显湖北功能地位,体现湖北担当作为,主动融入长江文化建设大格局。
4.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文物事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文博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安全总体平稳,文博机构完善健全,人才结构更加优化,法规体系更加完备。
文物事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荆楚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动荆楚文化走出去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治理能力和效能有效提升,共建共治共享、富有荆楚特色的全省文物事业现代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通过激活、用好文物资源,荆楚文化特色资源得到深入挖掘,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湖北重大文化品牌建设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旅游发展相融合,将独特的文物资源更好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赋能高质量发展。
三、构筑文物安全防护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理念,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逐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不断增强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构筑荆楚特色文物安全防护体系,保持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稳中向好态势。
5.加强安全制度建设
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全面贯彻《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推动落实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文物安全保护纳入综治考核激励措施,加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的考核力度。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健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制度。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奖励补偿机制。完善文物密集区安全保护补偿制度,制定文物密集区安全保护补偿办法及考评方式,健全对文物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出台在房屋征收、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和劳动报酬等方面扶助政策。推广试点地区工作经验及办法,形成依据考核考评结果补偿经费模式。制定举报奖励制度,探索聘用文物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进文物保护领域志愿服务机制,对保护文物作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6.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落实日常检查巡查。实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文物安全巡防队伍建设全覆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荆州、随州、荆门、襄阳、宜昌等古墓葬富集区防盗窃盗掘措施。加强文物建筑单位用火用电日常检查和安全管理。加大文物保护工程、博物馆建设工程、考古发掘工地安全检查督察力度。推进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提升文物安全科学监管能力。开展文博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将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分类制定文物被盗、被破坏、火灾和雷击风险评估规范,提升文博单位安全防范水平。
推进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抓好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湖北省全国重点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实施楚天文物平安工程。
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完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联防联控机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推动湖北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落实文物消防安全精准化管理。推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风险三级以上博物馆安全达标工作,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火防盗设施建设全覆盖。
7.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完善文物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省级文物执法监督职责,落实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依法督察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依法督办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对影响恶劣的要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适时向社会曝光。建立文物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效能。加大文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落实重大违法案件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推动建立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各地执法能力,加大科技在文物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8.完善安全应急管理
强化事故案件应急处置。制定《湖北省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层级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报送时限,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制定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有效应对文博灾情疫情。开展文物建筑防灾减灾规划编制,科学制定防灾减灾预案。研判文博单位面临的洪涝、地质等灾害风险,开展拉网式文物险情排查,采取有效排险措施,控制险情发展。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做好灾后保护工作,搜集、保存文物构件(部件),及时组织文物修缮与修复。建立健全文博单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做好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防范化解各种安全风险,组织应急防控演练,及时发现、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疫情突发事件。
妥善应对文博舆情。依托省级文物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建立文博舆情动态管理监测机制,加强网络预警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优化文博舆情应对方式,完善处置应对预案,提升正面宣传影响力。
四、加强考古科研创新
围绕展示中华文明、增强文化自信大局,深化考古研究,强化考古在历史研究和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指导性地位,完善考古工作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创新文教合作模式,壮大考古力量,规范考古行业管理,提升考古设施装备水平,加强考古保障力度,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推动考古工作创新性发展、考古成果创造性转化,为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作出湖北贡献。 
9.深化考古研究,提升科技含量
提高考古工作规划水平,坚持“文物保护,考古先行”,强化考古在文物规划编制、文物建筑利用、遗产保护管理、遗址公园建设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为石窟寺调查、少数民族文物图谱编制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多学科合作,提升考古现场的信息获取与文物保护能力,积极利用考古实验室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考古科学研究水平。积极参与考古中国项目,实施长江中游文明进程研究工程,持续系统组织石家河、盘龙城、屈家岭、纪南城、苏家垄、铜绿山、凤凰嘴、熊家冢等大遗址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集中力量开展考古科研攻关。设立“湖北考古新发现”年度奖项,力争在人类起源、楚文化、曾文化、矿冶文化等课题研究中实现新突破。加强石窟寺考古工作,推动石窟寺保护研究利用水平迈上新台阶。加快推进“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武汉基地”建设,夯实内陆水下考古中心地位。会同有关省市做好三峡库区考古研究等工作,发挥三峡库区考古出土文物在长江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江汉考古》杂志办刊水平,加强考古成果传播,提升学术影响力、话语权。
10.做好基建考古,理顺体制机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对于文物保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工程,在考古审批、力量组织、检查监管等方面改革创新,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事关国计民生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理顺文物保护与建设工程的关系,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推动将地下文物富集区域的管理措施纳入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制度”,实现建设用地“先考古、后出让”,出台湖北省建设工程考古经费预算标准。
11.创新文教合作,壮大考古力量
充分发挥湖北文教大省优势,与武汉大学、湖北大学等创新开展合作,实施考古学科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共建“长江文明考古研究院”、“湖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推动省文博考古单位与高校联合实施考古科研、遗产保护、文物展示、人才培养等项目。支持高校考古相关专业师生参与全省田野考古实践,支持依托考古工地和考古工作站开展考古教学、实习、培训,常态化举办“田野考古中长期培训班”,充实田野考古力量。探索委托培养、在职培训常态化等方式,解决考古队伍、一线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
12.规范行业管理,加大保障力度
严格执行考古发掘项目审批、检查验收、资料移交等各项制度,加快考古资料整理和成果出版。建设区域考古标准库房,提升重要出土文物及时、妥善保护处理能力。推广应用考古发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考古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配齐配强考古专业机构装备设施,规范布置考古工地,建设若干环境达标、工作便利的考古标本库,树立考古行业良好形象。关切一线考古人员,落实野外津贴补助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政策。
13.扩大对外交流,推动成果转化
推进盘龙城遗址中美联合考古,积极参与援外考古项目,深化中外考古交流合作,彰显中华文明魅力。进一步发挥“海峡两岸考古教学交流基地”作用,凸显中华文化共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全媒体方式传播考古正能量,讲好中国故事,对内容优秀、导向正确、影响巨大、反响热烈的传播作品予以奖励,提升湖北考古话语权和影响力。将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成果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公共考古活动,推出面向社会的考古公开课。开展考古成果转化研究,组织编撰湖北考古科普系列图书,对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考古成果转化研究项目予以额外支持和资助,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内涵有机结合。
五、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实现文物资源全要素保护、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管理基础,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强化未核定公布为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坚持协同保护、共享发展理念,将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文物保护与环境改善、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和谐发展,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注重整体保护,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集中连片保护,加强特色系列文物资源的保护。加强文物资源的内涵研究、价值阐释和基础保护管理理论探索,建立保护严格、管理科学、特色鲜明、覆盖广泛的荆楚文物保护制度体系。 
14.夯实文物工作基础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积极筹备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提请省政府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文物点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力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完成率达到100%。建立全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地理信息系统。加强城镇化进程中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完善保护措施。
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公布与实施。开展襄阳凤凰咀遗址、随州义地岗墓群、通山江源村古民居等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提请省政府公布武当山古建筑群、郢城遗址等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加强部门协作,落实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有机衔接。定期开展全省文物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检查评估。
拓展文物藏品征集范围,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文物藏品征集,注重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重大公共事件物证征藏,加大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基层博物馆民族、民俗、革命文物征集力度,实施科技、现当代艺术、传统工艺等专题收藏,鼓励反映世界多元文化的收藏新方向,构建门类齐全、各有侧重、特色鲜明、协同发展的博物馆藏品体系。加强藏品入藏、保养、借用、交流、展览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藏品管理专项评估检查。建立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定级工作制度,出台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定级,推进出土文物鉴定定级。推进全省博物馆藏品档案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非国有博物馆藏品档案管理,依法推进法人财产确权。依法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文物拍卖、涉案文物鉴定等社会文物管理。 
15.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实施武当山古建筑群整体保护维修工程、钟祥明显陵周边环境治理工程、咸丰唐崖土司城址石质文物保护研究工程。妥善应对世界遗产组织对武当山古建筑群的反应性监测。加快推进“万里茶道”“黄石矿冶工业遗产”申遗进程,“关圣史迹”项目力争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推动“中国明清城墙”项目(荆州城墙、襄阳城墙)保护管理。建设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系统。
实施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打造文化地标。大力推动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提升熊家冢、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开放服务水平。龙湾、铜绿山、石家河、屈家岭、苏家垄等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开放。实施擂鼓墩、走马岭、容美土司大遗址保护利用项目。加快省级文化遗址公园建设,建立省级文化遗址公园评价与管理体系,加大对相关文物保护、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建成开放明楚王墓、东坡赤壁、炎帝神农故里等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加强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展大遗址日常监测,做好日常养护。
实施重点地面文物保护工程。加强鄂州观音阁、襄阳城墙等易受自然灾害文物日常维护与监测,做好灾前预防应对与灾后抢救保护。实施曾候乙墓、玉泉寺铁塔、汉口近代建筑群、山陕会馆、襄阳城墙、荆州城墙、上津古城城墙等一批维修保护工程。做好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古民居群、古建筑群、古山寨群、民族村寨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实施咸宁刘家桥民居、恩施滚龙坝古建筑群、宣恩庆阳凉庆街、谷城老街古建筑群、老河口太平街民居等一批维修工程。加强古桥、古塔、寺观、宗祠等特色文物的维修保护。
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武汉、襄阳、荆州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推动黄石、黄冈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动宜都、赤壁申报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中的文物保护,在城乡建设中注重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助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16.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构建全省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体系。实施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出土木漆器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文物保护装备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优化运行管理,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突破木漆器脱水保护和机理研究、微生物病害防治、新材料新方法应用及机理研究等关键技术,培育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省文物事业发展中心、省博物馆、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荆州文物保护中心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推进湖北省陶瓷文物和纸质文物保护修复基地建设。优化文物科技保护区域布局,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具备条件的地市级博物馆建设区域性文物科技保护中心。提升基层文物保护能力,支持在文物大县设置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站。
加强馆藏文物本体保护。分类开展全省国有博物馆馆藏纺织品、漆木器、书画、青铜器、古籍等易损文物和陶瓷器、革命文物等重点类别文物的健康性评测。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实施武汉、荆州、襄阳、随州、黄冈等地区的纺织品、漆木器、青铜器、纸质和革命文物保护修复。
加强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与利用。出台湖北博物馆馆藏文物保存条件技术标准。重点实施国家三级及以上博物馆预防性保护项目,提升博物馆文物保护装备水平,改善文物保存环境。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馆藏文物保护中的应用,出台湖北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技术标准,推进全省国家三级及以上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开展全省少数民族文物调查,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图谱》湖北卷出版工作。实施湖北文物数字资源应用平台建设工程。
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依托湖北丰富的革命文物资源,加强统筹规划和制度建设,夯实革命文物工作基础。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力度,拓展利用途径,提升展示水平,创新传播方式,提炼湖北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湖北篇中的独特作用。
17.夯实革命文物工作基础
加强对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鄂豫皖、湘鄂赣、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革命文物集中连片区域保护利用专项规划。重点做好中共豫鄂边区委员会旧址、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笔大会旧址、武汉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创建工程,重点建设红安、洪湖、监利、大悟、英山、郧西等一批示范项目。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法治建设,开展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支持革命文物资源富集的武汉、荆州、大悟、红安等市、县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挂牌保护制度。建立全省革命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机制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对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加强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
加强对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建立革命文物数据库,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公布全省革命文物名录。完善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在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中时将具备条件的革命文物优先推荐。及时将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将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革命文物价值内涵与保护利用研究,推动文博单位与党史研究机构、高校合作,推出一批反映湖北革命鲜活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现状的研究成果。
18.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
加强革命文物日常保养维护。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革命文物点的保护,加强对迁移、拆除一般革命文物点以及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等的审批管理,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以讲好红色故事为抓手,建立完善革命文物展陈内容和讲解词研究审查制度。
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并重,分级分类,突出重点,实施鄂豫皖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开展红安抗日干部训练班旧址、谷城鄂北手纺所旧址等保护维修工程。重点推进龙港革命旧址、五里坪革命旧址、湘鄂西革命旧址、熊口红二军团部旧址等革命文物集中连片区域的保护维修提升工程。建设长征文化公园(湖北段)。实施八七会议会址、辛亥革命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三线火箭炮总装厂旧址等百年党史、全民抗战、三线建设等特色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加强革命文物消防、防雷、安防设施建设,实施随州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旧址等“三防”工程。
加强私有产权革命文物的保护指导与日常监管。建立私有产权革命文物保护责任制、文物修缮认领制等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私有产权革命文物保护现状专项评估。健全革命文物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保护。
19.拓展革命文物活化途径
加大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力度,全省宣传、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对外免费开放。推动其他部门和军队管理的博物馆对外免费开放。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利用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深化拓展革命文物的教育功能。发挥武汉革命博物馆、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等革命类国家一级博物馆开放服务的引领示范作用。
实施荆楚革命文物精品展示工程,围绕建党100周年、辛亥革命110周年、党的二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等,推出一批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开展特色鲜明的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和纪念活动。建立革命文物改陈布展工作机制,5至10年基本陈列改陈率达到100%。重点支持红安、洪湖、监利、随县、鹤峰等市县革命类纪念馆提升陈列展览质量。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性。联合教育部门,围绕革命类主题展览,推出一批爱国主义革命史社会教育项目,打造红色主题社会教育品牌。建立全省革命文物展示联盟,革命文物联展巡展机制,组织“荆楚大地红旗飘”等革命文物展览全省巡展。
深入挖掘革命文物价值内涵和中国共产党人红色基因及革命精神,创新文创机制,加强文旅融合,推出系列青少年红色文化研学旅行体验项目和文化创意产品,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红色文化主题5A、4A级旅游景区,打造红色旅游、青少年研学等系列文化品牌,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加强革命历史和文物保护利用的传播宣传,承办全国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论坛,组织高层次革命文物陈列讲解大赛,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推介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
七、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完善全省博物馆布局,推动博物馆治理水平现代化,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丰富博物馆展览内容和文创产品,提升博物馆服务和教育水平,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
20.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
构建荆楚博物馆特色体系,优化全省博物馆发展布局。立足地域文化特色,大力发展科技、艺术、自然、民族、民俗、教育、工业遗产等专题博物馆。实施荆楚博物馆特色片区建设工程,围绕楚文化、三国文化、红色革命、非遗、工业遗产、荆楚名人等主题,推出一批区域性博物馆特色片区。鼓励武汉、襄阳、宜昌、潜江等博物馆资源丰厚地区打造“博物馆之城”,提升城市文化底蕴,建设荆楚文明标识地。探索博物馆集群聚落建设,推出一批“博物馆小镇(村落)”。落实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要求,提升中小博物馆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重点加强恩施、黄冈等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脱贫地区的博物馆建设。推动社区、乡村博物馆建设。
推进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建设,实施湖北省博物馆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工程,建设湖北考古博物馆。加快推进襄阳、荆州、荆门等地市级博物馆新馆建设及改扩建。推动馆舍陈旧的县级国有博物馆建设新馆或改扩建,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基层博物馆建设。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作用,重点支持三峡移民博物馆、南水北调博物馆、三国吴都博物馆、长江文明馆、张之洞与武汉博物馆、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等一批立足行业特点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培育一批运行管理规范,社会影响较好的非国有博物馆,提升非国有博物馆数量和发展水平。
21.提升博物馆现代化治理水平
分类推进国有、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符合湖北省情的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激发博物馆活力,逐步完善以博物馆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现代博物馆治理体系。探索推行总分馆制、代管托管制、专题联盟等现代化博物馆管理模式。建立大中小博物馆、跨区域博物馆、国有非国有博物馆帮扶交流合作机制。重点实施国家级博物馆对口帮扶中小型博物馆,鼓励地市级博物馆对口帮扶县级基层博物馆。
22.增强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
推进博物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湖北博物馆公共服务导则》,对博物馆陈列展览、服务设施、文化产品、社会教育、讲解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公共服务要素,分级分类确定标准,促进全省博物馆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推行预约制度,完善餐饮、购物、应急救护、无障碍设施、母婴服务等服务设施,全面提升接待服务能力。支持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设立功能完备的游客服务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博物馆错峰延时开放,支持位于城市核心区、夜间经济成熟地区的国家一、二级博物馆举办“博物馆之夜”、“博物馆音乐会”等夜间专场活动。
加强对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探索推行责任明确、权利清晰、人员专业的策展人制度,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鼓励原创性展览,依托全省博物馆展览联盟,整合全省博物馆资源,打造一批集陈列展览、知识传播、教育活动、文创产品、学术研讨于一体的荆楚文明标志性品牌展览项目,扩大荆楚文明传播力和影响力。推广“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举办观众喜闻乐见的临时展览,鼓励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等多样化展览形式,提高藏品展示利用率,推进展览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
23.加强博物馆对外交流互鉴
推动全省博物馆积极参与“中华文明走出去工程”、“一带一路”、“中国湖北文化周”、“湖北武汉台湾周”、“荆楚文化走世界”、“荆楚文化丝路行”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活动。围绕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与沿线国家的文物交流合作。加强中蒙俄三国联合申报“万里茶道”世界文化遗产进程中的文物保护与交流合作。争取新西兰奥克兰中国文化中心支持,促进湖北和澳大利亚、新西兰文物交流。发挥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当山、辛亥革命博物馆等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与港澳台文物交流与合作。建立省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加强湖北在博物馆、考古发掘、陈列展览及文物科技保护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湖北省博物馆、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等发挥资源优势,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开展文物交流活动。
八、讲好荆楚故事,让文物活起来
深入挖掘文物资源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的有效途径,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荆楚特色文化和湖北红色文化,让历史说话,让文物活起来,讲好荆楚故事,提升荆楚文化国际影响力。
24.加快文物和旅游深度融合
深入挖掘文物内涵,扩展文物资源社会服务功能,建立“维修+开放”的利用模式,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深入挖掘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服务潜力,完善配套设施,促进文物旅游景区资质评定。依托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等文物资源,重点打造以武当山古建筑群、明显陵、唐崖土司城址等三处世界文化遗产地为主题的“世界文化遗产游”,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武汉·英雄城市之旅”、“红色大别山之旅”、“洪湖赤卫队体验之旅”,以历史文化为主题的万里茶道自驾游、三国文化游、楚文化自驾游,以恩施土司文化为主题的“恩施土司文化游”,以黄石十堰工业遗产为主题的“湖北工业遗产游”、以宜昌咸宁民俗民居为主题的“湖北民俗游”和以学生教育为主题的文物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加强博物馆展示空间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展览面积和公共服务空间,博物馆全部纳入旅游景区评定体系。
25.促进文物和教育有效衔接
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公共事件,发挥博物馆研究阐发、教育普及、创新发展和传承弘扬等特殊作用。将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成果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利用文博单位资源和空间,拓展知识传播、艺术审美、修身养性功能,构筑博物馆终身教育体系。
落实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推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发应用,丰富博物馆教育内容,开发博物馆系列活动课程,加强博物馆网络教育资源建设,拓展博物馆教育方式途径,创新博物馆学习方式,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推进馆校合作共建,出台《湖北博物馆中小学研学管理办法》,规范中小学研学活动。鼓励博物馆与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持续推进“百万学生走进博物馆”、“博物馆进校园”、“我们的节日”等博物馆主题教育活动。出台湖北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配备标准,支持国家一级博物馆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设立青少年活动室。
26.推动文博创意产业发展
鼓励文博单位引入社会资源共同开发文博创意产品,探索建立文博单位与企业共同开发文创产品的合作机制。实施湖北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工程,支持博物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在全省博物馆文创联盟和“武汉▪中国光谷智慧文博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基础上,整合资源,扩大范围,建立文博资源产业联盟,探索文博单位、高校、企业资源互通、共享、共发展模式,创建授权交易服务机制,提升价值链,将文创产品开发做成全产业链生态。
27.推进文物科技融合创新
全力推进“文物+科技”融合创新,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加强文物知识传播技术应用,推动5G网络、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在文物保护、文物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运用。以荆楚文明为要素,大力发展数字博物馆、“云展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讲好湖北故事,传播湖北声音,弘扬和宣传荆楚文化。推进全省博物馆智慧化保护管理和展示服务,支持国家一级博物馆智慧博物馆建设,推动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建设云上数字博物馆,鼓励未定级博物馆开展线上云展览,提升博物馆藏品利用率。推进三峡文化数字博物馆、南水北调数字博物馆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5G+湖北馆藏文物保护”工程。
28.加强文物信息共享传播 
融通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资源,建立文物部门与媒体的合作机制,聚焦传播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发掘、文物展览展示、文物知识普及、革命文物保护、文物交流合作等内容,开展常态化系统宣传,办好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主场城市活动。实施荆楚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推介工程,建设荆楚文物全媒体传播素材库,推出系列精品力作。
九、保障措施
29.组织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强化文物保护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能。开展本规划执行情况中期、终期检查与评估。完善全省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对所属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等检查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基层文物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发挥文物部门在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中的职能作用。加强省直文博机构建设。加强和规范文物行业协会建设与管理。
30.法治保障
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导则等),支持设区的市州出台文物保护专项法规,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加大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提升文物依法管理和执法水平,加强人大文物保护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制度。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审批改革,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推进基本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
31.科技保障
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领域的运用,实现从重点保护向全面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到预防性保护的转变。建立文物科技保护共享平台,推动文物科技保护技术团队、数据资源、科学仪器设备等开放共享,探索建立联合科研、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相结合的文物科技保护合作模式,加强文物科技保护交流与合作。加强文物保护基础研究和学术成果传播出版,构建荆楚特色文物保护理论体系。结合湖北文物资源特色,树立课题意识,推进文物科技保护、考古学、博物馆学、革命史、古建筑保护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促进多学科合作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形成一批学术研究成果。
32.经费保障
深化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公共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健全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文物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效应,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事业领域有效途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社会募集等方式依法设立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基金、农业文化遗产基金、博物馆社会发展基金等各类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增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导向性,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和文物富集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政策实施及示范区建设予以倾斜。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完善文物保护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3.人才保障
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探索建立文物博物馆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整合文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人才资源,构筑文物保护的“湖北智库”。推进人才结构调整,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加大文物领域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全省文物领域专家智库。建立文博人才网络学院,优化培训模式。建立文博人才资源数据库,加大人才交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考评机制。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印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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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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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